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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市场双方价格博弈继续

编辑:成都九久线盘有限公司  时间:2018/06/26

2012年底,国家有关部门抓住电煤供需形势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基本稳定的时机,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重点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明确指出,自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僵持多年的电煤价格并轨破冰。

不过,从“双轨制”取消后的第一轮电煤谈判看,煤电双方在价格、运力配置、交易透明度等方面仍然存在分歧,围绕电煤价格的博弈仍在继续。

每年1月都是煤炭产运需衔接谈判签约的月份,在煤炭价格并轨的背景下,煤炭产运需衔接进展备受社会关注。1月中旬,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牵头组织了煤炭和电力企业召开了煤炭产需衔接合同汇总会。从会上反映出的信息看,“双轨制”取消后,煤电双方在价格、运力配置、交易透明度等方面仍然存在分歧,互相顶牛的博弈现象并未得到有效化解。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目前已完成对煤炭产需衔接合同签订情况汇总。数据显示,今年全国合同煤签订量比去年的12亿吨增长了55.8%,创下了举办合同汇总会以来的新高。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理事长王战军告诉记者,严格来说,由于今年对煤炭合同汇总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因此18.7亿吨的汇总量与往年缺乏可比性,“但今年供需合同签订情况总体上比较平稳”。

在今年的购销合同中,只有6600万吨的合同煤在合同中明确签订了购销协议价格,所签订价格比去年的重点合同煤价格增加20元/吨左右。

煤炭行业营销专家李朝林告诉记者,在实行“双轨制”时,购销双方本来就很难在煤炭市场预期方面形成共识,对价格走势存在明显分歧。价格并轨后,煤炭价格的决定权交给了市场,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双方签订购销数量,价格随行就市”的办法,煤电双方更容易接受。

不过,也有专家对于煤炭产需衔接合同能否顺利履行表示担忧。从往年情况看,一旦煤炭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煤炭企业往往采用各种手段变相降低重点合同煤的供应率,导致电力企业出现用煤紧张。而去年由于市场煤价出现持续下跌,部分地区的重点合同煤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出现倒挂,一些电力企业放弃了年初签订的重点合同煤,大量采购市场煤。在煤炭价格决定权交给市场以后,煤炭价格看似由供需情况决定,但总体上煤炭企业的议价主动权更明显。此时,只有确保价格形成机制公开、市场价格透明,才能使合同顺利履行。

此外,煤炭价格并轨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由于目前我国铁路运力有限,可能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将成为煤炭市场化改革的另一只“拦路虎”。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完善煤炭运力交易市场,依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运能,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

煤炭企业说电煤价格走势尚不明晰

电煤合同价格成为山西煤炭企业的敏感话题,不少煤炭企业对最终定价采取观望态度,与此同时,煤电联营正在成为他们的新选择

日前记者走访多家煤炭企业了解到,在2013年度的煤电价格谈判中,许多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就价格问题达不成一致。目前不少煤电长期协议签订的是定量不定价的“半拉合同”。

一时间电煤合同价格成为山西煤炭企业的敏感话题,关于最终定价,不少煤炭企业采取了观望态度。这种情况与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不景气的状态有很大关系。而且经过前几年的煤炭资源整合,山西许多小煤窑被兼并重组、重新建设,未来一段时间内会释放出更大产能。

“我们发现,各家企业似乎都有这样的心理准备,就是电煤长期协议将是年度合同、短期定价,有些甚至提出月度、季度定价,其实这也符合市场规律。”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副主任阎世春说。

值得关注的是,2012年12月27日,同煤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晋煤集团、潞安集团等山西五大煤炭集团与漳泽电力、漳山电力、太原二电厂、临汾二电厂等省内电力企业顺利签订了煤电联营协议。煤电联营正在成为电煤市场化改革中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的新选择。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内20万千瓦以上的主力机组大部分已实行煤电联营,并且都实现了盈利。以股权为纽带的战略联营使煤电双方直接见面,一方面省内电煤长协很快签署,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中间环节。根据山西省规划,到2015年,山西省火电企业将全部实现电煤长期协作合同管理,部分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将完成以股权为纽带的战略联营。

电力企业说电企短期承压长期看好

现在推出煤价市场化对一些电力企业经营可能造成一定影响,但总体而言,现在的煤价水平是改革的较好时机

电煤市场化改革推出以后,对电力企业有何影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力企业高管告诉记者,以前煤价高企,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比市场价格有一定差价,但数量却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对于不足的部分,电力企业还要买市场煤。

“这对电力企业有利也有弊,有些能拿到大笔订单的企业,可以消化煤价上涨的压力。但在市场煤和计划煤价差很大情况下,如何分配才能保证公平?”他说。

据了解,电煤占我国煤炭消费总量一半以上。为保障电煤供应,长期以来,我国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竞争,在合同签订时出现一些纠纷,执行中出现兑现率偏低的现象。

他认为,电煤市场化是大势所趋。现在推出对一些电力企业经营可能造成一定影响,但总体而言,现在煤价走低,计划煤和市场煤的价格相当接近,甚至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倒挂,是政策推出的较好时机。

《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国家电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点至关重要,否则如果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今后煤炭用量大幅增长导致价格反弹,同时电价又难以作出调整,“这样的话,电力企业将很难承受煤价上涨的压力,甚至可能出现全行业的政策性亏损。